招募公告

【徵聘】日本語文系專任(案)教師4名

張貼日期 112/05/22
單位 日本語文系
發佈日期 112/05/22
到期日 112/06/21
一、徵才條件
1.具講師級(含)以上教師資格或具碩、博士學位者。
(註1)專案講師:台/日籍教師,可教授基礎課程及翻譯課程或商業課程。具研究能力者優先。
(註2)專任(案)助理教授:台/日籍教師,具研究能力,且可教授基礎課程及翻譯課程或商業課程。
2.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及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104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採認,依本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工作經驗審原則」認定之。
3.具備豐富教授日語基礎課程。
4.具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且可教授日語課程者。
5.外籍人士者則具可進行相關系、校務之中文溝通能力者為佳。
6.可協助系上行政事務者。
7.可接受專任(案)教師合約所附之責任與義務。

二、專長:以日語教育或日本語學相關領域為主,可教授翻譯課程及商業課程者優先。

三、其他說明
凡符合徵聘條件者,敬請檢附:
1.日本語文系制式履歷表
(1)請至本校日文系網頁「下載專區」填寫後列印 https://c025.wzu.edu.tw/category/139061
(2)請務必於履歷表中註明碩、博士學位論文名稱。
2.學經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須檢附中譯文)。
3.教師證書影本(如無則免)。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如榮譽證明、證照、主要研究業績一覽(含博士論文)及主要論文(至多三件)等。
5.可開授課程之教學綱要(1至2頁)。
6.請提供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勞保投保證明、離職或在職證明。

※凡符合徵聘條件者,敬請於112年6月21日(三)前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應徵文件恕不退件,敬請預留備份) 以A4格式檢附上列資料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文藻外語大學人事室收(註明「應徵日文系專任(案)教師」)
※專任(案)教師人員相關規定請參見本校人事室網站。
※起聘日:預計1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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