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1名
一、工作內容
1.教授中英文翻譯、口筆譯課程(含理論與實務)等相關課程。
2.執行本校教學相關計畫、產學合作研究。
3.執行政府相關計畫。
二、徵才條件
1.國內外英語或口筆譯相關專長之博士或助理教授級以上學位資格者。
2.具備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具教學經驗者。
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與翻譯領域相關之博士學位,並在中英口筆譯教學有豐富教學或研究經驗者,能教授中英口筆譯課程、全英課程。英文為母語者尤佳。
(二) 嫻熟當代口譯/翻譯理論。
(三) 擔任國際會議口譯經歷。
(四) 翻譯書籍之經歷。
三、其他說明
※凡符合徵聘條件者,敬請檢附:
1.中英文履歷表。
2.學經歷證件影本(具國外學位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譯本)。
3.教師證書影本(如無則免)。
4.可開授課程之教學綱要(1至2頁),說明大致課程設計與規劃。
5.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如榮譽證明、證照等。
應徵資料請以於111年3月1日(二)前書面函寄:(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人事室收,並註明翻譯系專任助理教授(恕不予退件)
本系將於111年3月7日(一)至111年3月15日(二)間擇期舉行面試及試教,寄送徵聘資料後敬請留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