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停代理約雇輔導員
【工作職掌】
1.個別晤談和諮詢、個案管理
2.團體輔導
3.心理健康預防推廣活動之規劃和執行
4.相關輔導行政業務
【具備條件】
1.國內外社會工作、輔導、心理之相關系所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專業證照
3.具備語能力者尤佳
4.對學校諮商輔導工作有熱誠,具相關實習或實務經驗者尤佳
5.可晚上輪值者尤佳。(一週約1次,可彈性協調)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其他說明】
1.聘期:109/3上旬至110/2/28
2.月薪:30,840-37,960。
3.意者請於截止日前下列方式擇一提供相關資料:
(1)履歷表(含近照乙張)、中英文自傳、文憑、語檢、相關證照、成績單、工作經歷及其他有益審查等資料以A4格式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人事室收「註明"應徵約雇輔導員"」(逾期恕不受理,恕不退件)。
(2)透過人力銀行投遞履歷及相關資料【須含中英文自傳、文憑、語檢及相關證照等內容】,網址:https://www.1111.com.tw/corp/1341146/?prevO=1#c4。
4.履歷收件後轉用人單位初審,並由用人單位通知面談複試等事宜。不符初審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