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兼任泰語講師1名
※徵聘條件:
(一)具備教授泰語課程能力者。
(二)具備英文能力者尤佳。
(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待遇條件:依學校規定。
※凡符合徵聘條件者,敬請檢附:
1. 履歷表
2. 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需先認證並附中譯本)
3. 教師證書影本(如無則免)
4. 歷年學術著作目錄
5. 可開授課程之教學綱要
6.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如榮譽證明、證照等。
請於106年7月14日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履歷資料以書面(A4格式)郵寄〝(80793)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文藻外語大學 人事室收〞,並註明〝東南亞語言教學中心 兼任講師〞(恕不退件)